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須嚴防以刑代罰和以罰代刑
添加時間 2014-04-24
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不捕率為何偏高、處理知識產權案件是否泛刑事化……4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高檢院偵查監督廳、民事行政檢察廳、法律政策研究室等部門負責人圍繞媒體關注的知識產權話題,就檢察機關加強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檢察機關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面臨哪些困境
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涉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3272件5081人,提起公訴4975件8232人。發布會透露,檢察機關查辦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盡管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還存在一些實際困難。
高檢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司法實踐中,查辦知識產權案件在法律層面主要遇到了兩方面的困境。一是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比較抽象。比如,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入罪門檻、量刑標準,需要進一步完善細化。涉及網絡侵權的電子證據如何收集、如何固定、如何審查等,需要研究確定具體的標準。二是一些知識產權案件存在民刑交叉問題,有時兩者界限難以區分和把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對侵權犯罪的打擊效果。
高檢院民事行政檢察廳負責人則從實踐層面介紹了檢察機關查辦知識產權案件遇到的問題。他表示,由于缺乏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的辦案信息交流和協調配合,特別是信息共享平臺未普遍建立,檢察機關對一些知識產權案件的情況存在不知曉、不了解問題。由于執法標準不夠統一,行政執法機關與刑事司法機關對部分涉及知識產權犯罪問題的理解和認識也不盡一致。知識產權案件往往涉及專業領域,專業性強,檢察機關在事實認定、收集固定證據、政策把握等方面較一般案件難度偏大。
記者從發布會了解到,面對這些困境和挑戰,檢察機關下一步將采取措施加大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打擊力度。具體來說,將嚴格履行審查批準逮捕、審查起訴、立案監督職能,保持對知識產權犯罪的高壓態勢;以今年高檢院部署開展的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為載體,打擊食品藥品領域的制假售假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健全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法銜接”機制和信息共享平臺,維護渠道暢通;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題調研,重點聽取企業意見,為保護創新促進經濟發展服務;與有關行政機關、執法機關就證據收集、固定、采納、采信等問題進行研究,落實好刑訴法相關規定;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領域民事檢察監督意識,加大對知識產權案件判決裁定以及審判人員違法行為及執行活動的監督力度。
為何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不捕率偏高
通過對查辦案件的調研分析,發布會對外發布了檢察機關查辦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主要共性特點。
從類型分布上看,此類案件呈現出不均勻特點,其中侵犯商標權和著作權的案件比較集中,兩項案件占總數98%以上。而與其他案件相比,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存在技術含量比較高、專業性強、查處取證難度非常大等特點。從犯罪形式來看,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現在越來越傾向于組織化、規模化,犯罪手段隱蔽性強。值得關注的是,利用網絡侵犯知識產權是一個新動向。
針對“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不捕率偏高”的疑問,偵查監督廳負責人在發布會上作出詳細回應。他表示,檢察機關案件不捕率為18%,侵犯知識產權案件不捕率略高于此。
據介紹,造成不捕率偏高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知識產權案件的辦理,與其他普通刑事案件相比,專業性更強、難度更大,在這類案件偵查過程中,很多案件不能夠準確把握案件定性和證據標準,證據收集達不到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法定要求,一部分案件因為證據不足,就不能批捕。“對于這種情況,檢察機關一直強調要加強對偵查的介入,引導偵查機關來取證。”
另一方面是修改后刑訴法對逮捕條件作了更為嚴格和明確的規定。“侵犯知識產權案件證據認定難度大,法定刑、實際刑不是很重,不符合能夠直接逮捕的條件,此時要看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是否會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需要根據幾方面條件進行衡量。有些案件即便證明有犯罪事實,但卻沒有達到批捕條件。”
針對記者提出的“侵犯知識產權案件泛刑事化”問題,高檢院偵查監督廳有關負責人回應說,根據偵監廳掌握的情況,處理知識產權案件以罰代刑現象相對嚴重,目前尚未發現以刑代罰現象。他表示,為有效監督以罰代刑和以刑代罰現象,檢察機關將切實履行審查逮捕起訴的職能,嚴防以刑代罰和以罰代刑,嚴格把握案件事實觀、證據觀、法律適用觀,堅決防止冤錯案件。充分履行訴訟監督職責,對于在辦案中發現的或者控告申訴舉報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的線索,充分發揮監督作用進行及時調查和辦理。
如何打擊互聯網著作權侵權現象目前,互聯網著作權侵權問題比較嚴重。高檢院偵查監督廳負責人建議,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法院和相關行政執法機關應完善電子證據規則、形成共識,對通過網絡侵犯著作權行為進行合力打擊。
這位負責人表示,目前利用網絡傳播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比較多,構成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從實際來看,這類案件進入刑事打擊環節的數量較少。這主要是因為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需要進一步的完善,有一些行政執法機關對刑事案件的追訴標準和條件并非十分了解,特別是不了解證據要求,導致一些案件未能進行及時移交。
“對進入到刑事訴訟的案件,我們要求從嚴打擊,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堅決批捕起訴。”高檢院偵查監督廳負責人說,對于這一類案件的證據,由于行政執法證據和刑事司法證據在要求上不一樣,行政執法人員收集的證據不一定否符合刑事司法的要求,很多都不符合訴訟證據要求,檢察機關需要重新取證,影響打擊力度。在網絡侵權、網絡售假案件中,電子證據非常關鍵。建議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法院,包括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共同研究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的常用證據,完善電子證據規則、形成共識,對電子證據如何收集、固定、采信、運用形成共識和規則。
來源:檢察日報
- 上一篇: 《2014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推進計劃》解讀
- 下一篇: 【分析】淺談互聯網企業商標注冊保護